闽南网4月8日讯 只要符合条件,漳州社会资本可自主选择医疗服务投资领域。近日,漳州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工作措施》,明确提出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条件,并从用地、税收、人才等方面提供一系列优惠政策。
文件提出,社会资本可依法自主选择医疗服务投资领域,只要符合当地设置规划和标准。
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康复、精神、儿童、中医(中西医结合)、护理院(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临终关怀、医学检验等新兴和急需的健康机构、特需医疗服务机构。
优先支持社会资本在城市新区、城乡接合部等医疗资源薄弱地区举办综合医院,重点支持举办二级以上、床位在200床以上的专科医院等高端医疗服务机构。
鼓励支持境外资本在漳州举办合资合作医疗机构,鼓励拥有先进医疗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境外医疗机构与漳州市公立医院进行交流合作,优先支持台、港、澳资本或服务提供者到漳州设立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或独资医院,支持台、港、澳医师到漳州短期行医。
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
为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医疗机构,文件还从用地、税收、用人等方面,提出一系列优惠政策。
其中,不论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只要符合定点条件,均可纳入城镇医保、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执行与同级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政策,并及时结算和划拨医保、新农合统筹基金。
非公立医疗机构也将纳入漳州市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平台管理,实行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院与公立医院之间实行同级医院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此外,非公立医疗机构可以申请临床医学定向委培生,市县两级财政将按本科生每人每年不低于6000元、专科生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的标准分担给予补助生活费,委培生毕业后至少应在委培单位连续工作3年。(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黄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