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4月25日讯 昨日,经芗城12315调解,新华都超市赔偿市民周先生500元。
周先生的妻子李女士说,22日晚,她儿子在新华都元光南店买了一只炸鸡,吃了一大半,才发现已发霉变质。当晚10时许,儿子开始腹痛,并且呕吐。
23日记者看到,炸鸡外表光鲜亮丽,可翻开表皮,里面已经腐败变质,长出了绿毛。包装标签上印的生产日期为2013年4月22日。
新华都工作人员承认工作失误,表示该炸鸡是当天要报损的,并说要带李女士的儿子到医院检查,如果有问题可以承担医药费,再根据炸鸡的购物款10倍赔偿。李女士没接受,拨打了12315。
经芗城12315现场初步判断,炸鸡应该是炸出来的时间比较久了,才会发霉。12315工作人员调查了解,炸鸡是新华都统一从厦门进货,再分配到各个门店自行油炸。进货日期是4月7日,来源于山东各地。
新华都元光南店店长林女士表示,炸鸡已经过了一个晚上,很难讲清楚是不是李女士保存不当的原因。(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黄颖 通讯员 马和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