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先生的店面地上还积着臭水
闽南网5月4日讯 天花板内的污水管探查口盖子脱落,污水飞流直下,将一楼吴先生的店面搞得一团糟。物业派人把脱落的盖子拧回原位,将店里地板打扫干净。但因粪水造成的损失,物业却不愿赔偿,认为是楼上9层所有用户的责任。吴先生纠结了,到底谁来为他的损失负责?
吴先生在芗城区水仙大街新元城市花园14幢内街10号店面开了一家广告公司。4月30日早上一打开店门,他就发现整个店地板上都是污水、粪便,还有的从天花板上滴滴答答地流下来。叫来物业维修,发现是污水管探查口盖子被冲出。
但维修工重新将盖子拧回去后,就走了。可店里传真、电话经粪水流过后,都坏了;天花板也要重新修理;吴先生再去找物业,要求协调解决并赔偿。物业就叫清洁工把店里打扫一下,就没有下文了。
新元城市花园物业服务处陈主任说,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与养护确实是在物业的职责范围内;但是出问题的污水管位于店铺内,不是公共设施,是楼上9层的用户所有,是业主自己管理的;他们将张贴告示,通知使用这根污水管的楼上业主,今日上午一起协调此事;该做的,物业都做了。
吴先生的赔偿诉求,到底该由谁来负责?
福建闽隆律师事务所陈乾金律师认为,污水管道的所有者、管理者,对此负有责任。管道所有者一般是楼上的业主,管道是谁的,谁在使用,谁就要保持正常,不能给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就必须赔偿。(N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黄颖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