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见邻居女孩年轻貌美,心生淫念,企图强行侵犯女子。经漳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该县法院以强奸罪(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2011年11月27日上午11时许,潘某在朋友家喝完酒后,到邻居家串门,看见林某一人在厨房里洗碗,随即从后面抱住林某。林某挣扎叫喊,引来其哥哥,潘某只好放手,林某则趁机躲藏到卧室里。
潘某看见林某的哥哥转身回去看电视,随即跑进卧室里,再次抱住林某企图强行与林某发生性关系。林某挣扎叫喊,她哥哥闻声赶来并责骂潘某,潘某见状才逃离现场。
2012年4月1日,逃离家乡在深圳务工的林某被当地警方查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