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5月30日讯 办假证的小广告是城市里顽固的“牛皮癣”,您可千万别受迷惑。芗城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即使只制作、购买一张假证、一枚假印章,都有可能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证件罪。
昨日,湖南人席某就因帮人卖假证获刑。另一名买假计生证明的女子,也因被发现,正在被检察机关审查。
案件
帮人卖假证获刑8个月
去年8月,湖南人席某认识一个外地男子,得知其可以制作假证、假印章。感觉打工赚钱慢,他决定靠此发财。随后,他四处张贴“办证”广告,招揽生意,交给外地男子制假。
去年8月15日,席某拿到伪造的“漳州市教育局”公章一枚、“漳州某修理厂”印章一枚、姓名为“阎某虎”的行驶证一本和汽车牌照一副,准备在漳州八中门口交易时,被警方人赃俱获。芗城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认为,虽然席某没有直接参与制造假证章,但其行为已构成共犯,依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
昨日,他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买假计生证
女子被抓获
2009年2月,胡某在漳州市区岱山饲料批发市场外,看到“办证”小广告,就与制假人员联系。而后,她花了50元,从制假者手中得到一枚伪造的“芗城区人民政府南坑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公章、证明材料。
2009年2月,胡某拿伪造的证明材料到解放军第175医院做引产手术。之后,南坑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岱山村做例行妇检时,发现胡某的作假行为,当即报警。
近日,胡某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正在由芗城区检察院进行审查。
【说法】
买卖假证
可判十年以下徒刑
办案检察官介绍,关于办假证的违法行为,刑法有明确规定,即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买卖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责任的,可适用刑法相关规定,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没有对制作或购买假证在数量上规定明确的触刑标准。正因如此,从司法实践上看,只要制作一张假证、一枚假公章,即可追究刑事责任。(本网记者 苏禹成 通讯员 继军 满荣 真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