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5月31日讯 昨日,福建省高级法院在漳浦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漳浦沙西下寨海上浮尸案。法庭上,李父当庭下跪,称自己教子无方,导致儿子做出这样的事情,愿意积极赔偿,求留儿子性命。李某飞也称,“我也很后悔,很痛苦!”希望能有重新做人的机会。省高院将择日宣判。
2009年年初,漳浦沙西镇人李某飞与邻居李某荣一起到厦门某大排档当服务员。李某飞称,其间李某荣诬赖他与人一起偷了李某荣的手机,要李某飞赔。遭到拒绝后,李某荣纠集人员将其打伤。事后每逢春节,李某荣就带人到李某飞家讨要手机。
去年1月20日,李某荣再次向李某飞讨手机,称若不还就赔500元。当晚9时许,李某飞约李某荣一起去玩,李某飞向李某荣质问此前的事情,两人因此发生冲突,随后,李某飞掏出事先准备的水果刀,将对方捅成重伤后扔到海里(本报去年2月曾作连续报道)。
今年1月21日,漳州中院一审依法判李某飞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而判决当天,李某飞不服一审判决,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
昨天二审法庭上,李某飞的法援辩护律师也称,被害人多次无理讨要手机并与李某飞发生争斗的一系列行为,很显然属于不正当的行为,这些量变的行为,在被害人最后一次的讨要及发生的争斗产生了质变的结果,从而引发李某飞将被害人杀死,因此在本案中应当认定被害人李某荣存在过错。且李某飞并不是蓄谋杀人,只是因为愤怒,临时起意杀人。
李某飞自称年龄较轻,社会经历比较单一,加上文化水平较低以及法律意识淡薄,造成考虑问题相对简单,容易受到外界感染、刺激。事发当晚,自己也是在暂时丧失理智的情况下做出了让自己永远都为之后悔的举动。“我也很后悔,很痛苦!”
李父在法庭上当庭下跪,哭称都是因为自己教子无方,才导致了儿子杀人事件的发生,自己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求被害人家属能谅解,给儿子留一条“狗命”。
李某飞的辩护律师认为,综合被害人存在过错及李某飞不是蓄意杀人,建议对其判处死缓。(本网记者 曾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