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炫耀自己的高超技术,明知他人学习撬锁技术是为了偷摩托车,还传授撬锁方法。经漳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近日以传授犯罪方法罪,对黄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黄某自己经营一间摩托车修理店,掌握了撬开摩托车电门锁的方法。黄某经常向陈某(已被判刑)炫耀该技术,陈某为了顺利偷到摩托车,提出拜黄某为师,向他学撬锁,黄某欣然答应。应陈某要求,黄某制作了一把“T”形工具,并将如何使用该工具撬开摩托车车锁的方法演示、传授给陈某。后来,陈某使用上述工具及方法盗窃了13辆摩托车,价值计人民币464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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