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6月6日讯 潜入正在装修的楼房,倪某分多次偷走空调、自行车等物。尽管经鉴定,案值不过400元,但他还是涉嫌盗窃罪,被龙海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办案检察官介绍,盗窃案入刑起点一般为2000元,但对于多次行窃及扒窃、入室盗窃等情况,不受金额限制。
4月4日、6日、8日,江苏人倪某先后三次趁着夜色,翻墙进入龙海颜厝镇路边村一楼房,将村民田某的一辆自行车和一台空调偷走。
因为楼房还没装修好,没人住,倪某每次都是在楼里睡饱,才将财物盗走。4月13日晚上,倪某再次潜入楼房,没找到下手之物,又倒头睡觉。就在他熟睡时,有所察觉的失主田某赶到,将他抓个正着。经鉴定,被盗的自行车价值50元,空调机价值350元。
办案检察官介绍,盗窃罪入刑标准起点为2000元,但是对于多次盗窃以及入室盗窃、扒窃等情况,不受金额限制,直接入刑。此外,今年4月4日起施行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因此,尽管倪某的盗窃数额较小,但其行为已涉嫌盗窃罪。(本网记者 苏禹成 通讯员 高达源 纪凤华 黄思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