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6月7日讯 5月17日,在黄志丽法官工作室里,32户居民领取了赔偿款,争着跟黄志丽握手道谢。她仅用5天时间,就解决了他们一年半的维权艰辛。
楼盘开发打桩震裂相邻房
2011年11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新楼盘,打桩不但影响了附近居民生活,还使周边多处民居墙体及屋顶出现不同程度开裂、装修受损等情况。虽然开发商及时改变打桩方式,但双方多次协调,均未达成赔偿意见。
今年5月13日,居民将施工现场围住,甚至有人往工地里扔石头,暴力阻止开发商继续施工建设,要求立即赔偿财产损失共计35万元。
赔偿一年半未达成
黄志丽5天促成
为防止事态恶化,芗城区南坑街道办事处及南坑司法所,请黄志丽法官工作室介入调解。
第一天:赶到工地现场,黄志丽表明了来意。
“你来得正好,我们的房子裂痕累累,就是打桩给弄的。今天一定要给我们一个说法。”
“你们放心,我今天就是来给大家一个说法的”,黄志丽先安抚了众人的情绪,再要求居民派代表到工作室,介绍情况。看到黄志丽善意的眼神,他们选择了相信,派出两个代表到法官工作室介绍情况。
第二天:黄志丽早早来到法官工作室,烧了水,多摆了些凳子。8点半,一些居民就来了。她开始释法说理,打消居民“以暴制暴”的念头,气氛缓和后,工作室里有了笑声。“黄法官,我们听你的,法律解决。”
第三天:分析了案情,黄志丽顾不上炎热,到工地和居民家现场勘查。她发现因时间较久,难以证明房屋受损完全是开发商的责任,若要认定还需负担高额鉴定费。她与街道工作人员一起,找到开发商。面对女法官,开发商原本坚决的态度有了改变。
第四天:黄志丽再次来到开发商办公室,一番法制宣传与动员,引导他们换位思考,开发商表示愿意在法院的主持下解决与受损居民的纠纷。
第五天:双方面对面坐在一起,从上午9点到下午3点,在黄志丽的努力下,赔偿金额终于敲定。签下调解协议后,开发商将款项一一交付到每一户居民手上。
黄志丽评说
本案中,居民如果“以暴制暴”不遵从法律,往往“有理变无理”,只有走法律渠道保护自己权益,才能真正解决纠纷。作为企业,应当承担并履行好社会责任,避免在营运活动、信誉及服务过程中的负面影响,对侵害行为及早采取补救措施。
遇到侵权纠纷,当事人注意把握好:一是及时保护好受损的证据,比如及时用能体现拍摄时间的摄影器材将受损情形记录下来;二是通过向街道办事处、主管部门、法院等司法救济途径求助或证据保全、公证等方式,将损害程度及造成损害的原因等证据固定下来;三是与侵权方进行协调时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避免超诉讼时间无法得到法律保护。(本网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林娟娟 林晓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