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漳浦县赤湖镇陈某在洗脚店遇到妻子与一名男子共同泡脚,怒火中烧,对该男子大打出手,致其轻伤。因涉嫌故意伤害,日前陈某被漳浦县警方刑事拘留。
4月22日下午,陈某到赤湖镇某洗脚店泡脚,在经过某房间门口时,发现妻子叶某与一名男子亲密坐在一块,共用一桶水泡脚。气不打一处来的陈某推开房门,朝男子劈头盖脸就是一拳,随后又将该男子痛打一番。
叶某见状报了警,民警赶来后才将他们分开。经查,受伤男子郑某,下颚骨裂,身体其他部位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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