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6月21日讯 无证开摩托撞死人,林某强逃逸,警方悬赏寻人(详见本报去年8月22日A9版报道)。昨日,龙文法院一审判决,林某强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7个月,赔偿死者家属28万余元。其父是实际车主,被判处承担过错责任,承担超过交强险限额部分的30%,即6.8万余元。
去年8月16日晚上,黄某在龙文区荣桂路荣昌菜市场门口被一辆摩托车撞倒后死亡,警方悬赏5万寻找肇事者。黄某的儿子称,悬赏后,有人发现,龙文后坂村,一男子半个小时里看了4次悬赏公告,脸色很难看。经警方盘问,男子林某强承认肇事逃逸。交警认定,林某强承担全部责任,而肇事车辆是他父亲的,没有购买交强险。事后,黄家人向林氏父子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2人共同赔偿经济损失。
辩护人称,林某强被警方盘问后,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应认定自首。而公诉机关认为,警方将林某强作为嫌疑人带回排查,他供述犯罪事实,应为坦白。法院不采纳自首辩护。
死亡赔偿金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每增1岁减少1年。黄某为国有林场退休职工,殁年69周岁,故应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11年计算,赔偿308605元。
法院审理认为,林某是车主,未投交强险,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12万元范围内,与儿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他明知儿子无驾驶资格仍交出车辆,对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的22.99万余元损失,应承担30%责任,而林某强承担70%。连同其他经济损失,合计赔偿34.8万余元。(本网记者 曾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