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6月22日讯 2013年“漳州市物业服务示范项目”考评结果公布,3个小区入榜,另外,2010年的物业服务示范小区中,有一个小区没通过复核,被取消示范小区称号。这是记者昨日从漳州市住建局获悉的。
根据《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考评暨有关项目复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漳州市住建局按照企业自愿申报、专家考评、社会监督的原则,组织物业管理专家根据《漳州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对漳州市申报的6个物业服务项目进行考评。
物业服务示范项目的基本条件包括: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竣工交付使用满一年、入住率或使用率达到60%以上,住宅区、工业区建筑面积达5万平方米以上,别墅建筑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大厦建筑面积达1万平方米,且非住宅建筑面积达60%以上;物业服务企业能够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且建立健全较完善的各项规章制度;物业服务企业无重大责任事故;信用档案记录良好,一年内没有不良记录;对于有关行政部门要求整改的问题能认真整改,按规定反馈整改结果并通过验收;未发生经有关行政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
经过综合评审,“天颐桃源”(一期)、“聚福名城”、“招商花园城”3个物业服务项目,达到漳州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标准,并经公示无异议,被评定为“漳州市物业服务示范项目”。
据悉,“漳州市物业服务示范项目”每年考评一批,考评合格的小区将获得“物业管理示范小区”称号,3年后复评。因此,此次考评的同时,也对2010年度的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进行复评。经复查,“阳光雅苑”、“福家园”达到标准,继续保留称号;“锦绣一方商业广场”因没能达到标准,被取消称号。(本网记者 萧镇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