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6月22日讯 漳州全市的小区物业安保人员,将全部纳入保安范畴,由公安机关管理,于今年10月31日前完成物业服务企业保安员办证、换装等工作。
昨日,记者从漳州市物管站获悉,所有小区的物业安保人员,将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开始或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提交备案或撤销备案相关材料,并组织保安员到公安机关采集人体生物信息,公安机关不收取采集费用。
公安机关将对所有物业服务企业保安员进行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和资格审查合格的,核发“保安员证”。保安员上岗应着保安员服装,佩戴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本网记者 萧镇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