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8月16日讯 8月12日,漳州市政府办转发《漳州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若干意见》,并要求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指导、帮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该意见共提出18条政策、措施,包括下放登记权限,即申办人可直接在辖区工商所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此外,实行县域通办、实现当天核准、放宽出资限制、放宽经营范围等。
作为农业大市,漳州市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近2637户,注册资本达101.41亿元,发展数量位居全省第三。(本网记者 黄颖 通讯员 许悦 许淑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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