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9月1日讯 在淘宝网寻找留下手机号码的买家,而后以没有付款成功为借口,套取被骗人的验证码,进而盗取银行卡内的钱。前日,经芗城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1月25日下午,陈某在“淘宝网”上随便打开一个商家的网页,在“买家评价”页面浏览买家的情况。他专门找那些用电话号码注册账户的买家,给其中一位买家徐某打电话,称徐某在淘宝网上买的东西没有付款成功,需要她协助处理,并叫她在备注信息上填写身份证号码、姓名、银行卡号、银行卡取款密码、手机号码等信息。
接着,陈某用徐某的淘宝账号登录,按下“忘记密码”按钮。系统就直接向徐某的手机发送了短信验证码。找徐某要了这个验证码后,陈某就改掉了她的淘宝登录密码。然后,他打开徐某支付宝“快捷支付10010”的银联在线支付,输入徐某的银行卡号和银行卡密码。系统再次发短信给徐某,陈某以完善订单支付为由,又要到了这个验证码,如此,就顺利将徐某银行卡的钱盗走了,共盗走6435元。
检察官提醒,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不要轻易将手机上收到的短信验证码告诉他人。(本网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庆琳 满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