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人起冲突,叫来前夫教训人。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昨日,张某、程某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九个月和八个月,均缓刑一年。
2013年3月2日上午,程某在漳州长途汽车站与徐某花、徐某丽发生纠纷,双方吵了起来并发生肢体推拉冲突,见对方是两个女子,程某遂打电话给前夫张某,要他来车站摆平事端。
张某“挺身而出”,立即赶到车站,手持钢管,朝两名女子的头部和身体乱打,导致她们轻伤、轻微伤。之后,程某、张某主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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