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燃气管道安装费 开发商不让交房”追踪
市物价局下发的整改通知书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本报关注1个多月的“家芗0596”开发商收燃气管道安装费事件,终于有了突破性进展,记者昨日从漳州市物价局获悉,物价部门调查后认定,开发商漳州高力置业有限公司收费违规,已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在5月15日前退还收取的1719000元。
此前,漳州高力置业有限公司以收回垫付费用为由,向“家芗0596”小区6幢和7幢的部分业主收取每户3000元的燃气管道安装费,多位业主拨打海都漳州通2050110反映,称如果业主不交钱,开发商就不交房(详见本报3月8日A9版报道)。
【事件回顾】 100多户回迁户被强收燃气费
“家芗0596”小区是漳州市区新华东商贸广场三期片区旧城改造后建起来的,动迁的市民集中安置在小区的6幢和7幢,共有100多户600多套房子。3月份,6幢和7幢的多名业主反映,他们去办理交房手续时,被开发商告知每套房必须先交清3000元的燃气管道安装费,否则不交房。虽然质疑开发商乱收费,但因急着装修,许多业主还是交了钱。
对此,漳州高力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戴先生解释称,他们对每套面积超过40平方米的安置房,都安装燃气管道。他们在交房前,就先把这部分费用全部垫付给漳州安然燃气有限公司,总共垫付2000多万元。这次要求业主交的钱,其实是收回之前的垫付款,“我们一分钱都没赚”。
【物价局】 开发商违规 责令全部退款
此事经本报报道后,漳州市物价局随即介入调查。昨日,记者从物价部门获悉,经过现场调查和仔细核查,认定漳州高力置业有限公司向业主收取燃气管道安装费属违规行为,物价局于25日下达《责令退还多收价款通知书》,责令开发商全部退款。
工作人员称,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新建商品住房交易价格行为的通知》规定,新建商品住房对属购买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建设配套费用,包括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属房屋配套性质的建设费用,应包含在住房销售价格中,不得向购买人另行收取。另外,在2005年,漳州市政府办公室颁布施行的《关于印发漳州市推进液化天然气工程(LNG项目)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也明确指出,针对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应将燃气管道建设费纳入房价,不得再向住户另外收取此项费用。
经过核实,漳州高力置业有限公司在今年1月8日至3月1日期间,在办理交房时,以3000元/户的标准,向“家芗0596”6幢和7幢部分被拆迁安置户违规收取管道燃气建设费,收取户数达573户(即573套房子),总额高达1719000元。
根据《责令退还多收价款通知书》,漳州高力置业有限公司必须于5月15日前,将费用全部退还给业主,并且退款前应当告示,退款时应填写清单,退款期限满3日内,须将退款清单提供给漳州市物价局核查。逾期未退的,漳州市物价局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