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9月26日讯 看到邻居醉酒睡在自家门口,便顺手牵羊盗走其财物。昨日,经漳州芗城检察院提起公诉,黄某构成盗窃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去年9月25日凌晨3时,黄某回芗城区某小区的住处时,看见邻居庄某喝醉酒睡在自家门口旁。此时,庄某的手机一截露在裤袋外。夜深人静,黄某起了贪念,悄悄将庄某的iPhone5抽走,而后又从其另一裤袋内抽出现金2500元。
清晨5点多,庄某醒来,发现身上的财物都没了,确认自己没有弄丢后,报了警。警方通过社区当晚深夜人员的进出情况,发现了黄某的行踪,且失主又是醉倒在其家门口。经传讯,黄某于当日便交代了自己的盗窃事实,并交出手机和现金。(海都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真坚 满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