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0月31日讯 昨天,漳州市民张女士拨打95060,说自己轻信电视购物广告,买了套化妆品,导致皮肤过敏还损失了近800块钱。
今年9月初,张女士在电视上看到一则化妆品购物广告。广告宣称,这款名为“每白”的美白祛斑霜产品。张女士就花796元买了四瓶。客服说,没效果的,可退款。拿到商品,陆续使用了一个月后,张女士的脸颊过敏红肿了。她再联系对方客服要求退款时,但对方怎么也联系不上了。
昨天,海都记者从漳州市工商管理局广告科黄主任了解到,电视购物广告的监管有别于户外广告,工商管理部门对于电视广告拥有的是事后播放监管权利。不过,由于电视购物广告具有跨地区、跨地域的特征,致使涉及更为错综复杂的地区监管协作问题。
张女士购买的产品产自广州外地,不属于本地产品广告,工商部门的监管要受到地域限制,无权监管。如果消费者遇到此类维权事件,口说无凭的情况下,还需要提供相关的取证证明,而此例跨地域取证难度也大。
黄主任提醒广大市民,最好在进行电视购物时应提高警惕,不要轻信商品的“神奇功效”和“物美价廉”,尽量通过正规渠道进行购物,一旦发现问题也方便自身维权。(海都见习记者 吴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