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
担保人,什么情况下可能被追责?
昨天,漳浦法院人士说,担保人分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两种方式。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对一般保证责任,当借款人无法按期还款及利息,在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向担保人求偿。
对于连带保证责任,则有很大的不同。借款人没有按期还款和利息的,债权人催讨无果后,可依法起诉借款人,也可以起诉担保人,还可以将借款人、担保人双方同时告上法庭,要求其清偿本息。当借款人亡故或其他情形,可起诉其继承人,以借款人遗产为限承担还款责任。当担保人被要去承担连带责任时,只要按期清偿了借款本息,可以向借款人或其继承人追偿。
漳浦法院人士说,在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纠纷案件当中,借款人亡故、跑路或成“老赖”等情形,担保人常常会被追责。
担保人,什么情况下可免连带责任?
对于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人,在相关合同期限满之日起6个月内,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漳浦法院人士介绍,这6个月是有效追诉期,在这期间,如债权人未要求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人就可免除连带责任。
此外,担保人免除连带责任的情形,还有这两种:一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二是合同的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海都记者 肖和勇 通讯员 黄锦洪 杨耀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