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绑架同乡 开口索要60万”追踪:4名绑人嫌犯 一审获刑
闽南网4月8日讯 三明人范某在漳州龙文区孚美村公交站台等车时,被几个男子绑架至厦门,索要60万赎金(本报去年7月5日曾作报道)。
昨日,海都记者从龙文法院获悉,经龙文检察院提起公诉,绑架范某的4名嫌犯因犯绑架罪已被一审判刑。其中,孙某、张某定、王某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司机田某则被判有期徒刑六年。
2014年6月,孙某物色在漳州做生意的范某作为绑架对象,并对作案现场进行踩点,后由张某定、王某购买作案工具。事发前晚,王某找到田某当司机。
7月2日上午10时许,当范某送货后,搭乘货车在龙文区孚美村公交车站台附近下车时,被张某定、王某强行拉上汽车,索要人民币50万元,并用甩棍、拳头殴打。当范某表示仅愿意给2000元时,又被带到厦门,犯罪嫌疑人又向范某家属索要钱财10万元。
而田某在驾驶过程中,在得知王某、张某定等人并非追讨债务,而是绑架他人的情况下,仍帮忙转移及看管人质,最终,在7月4日凌晨,警察赶到现场解救范某,并抓获四名被告人。(海都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杨宝兴 陈俊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