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6月5日讯 你知道吗?船主违法采砂获刑,雇员同样难脱干系。安徽男子高某刚、薛某刚就因此受到惩罚。昨天,经龙文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他们两人因犯非法采矿罪,各自被龙文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去年7月19日至7月29日,在九龙江北溪河域,高某刚和薛某刚一直驾着自制的采砂船来回穿梭,在江中开采河砂。十余天内,两人明知船主游某楠和陈某坤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下,仍为其谋利,帮助游某楠等人开采河砂达75船,采砂共计1490.4立方米。经部门现场勘验认证,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计100602元。
法院审理认为,高某刚和薛某刚明知他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而帮助采矿,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两人系受雇佣者,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海都见习记者 吴芳 通讯员 刘荫花 吴佐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