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交通执法支队与市公安交警支队联合出台《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此次出台的《方案》对交通执法、公安交警部门的职能进行明确分工,细化了工作内容,建立健全交通公安联合治超机制,完善了联合执法体系。
交通执法部门
组织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路面执法,加强对货运车辆“滴洒漏”污染公路、违法占用、挖掘公路施工作业等影响道路通行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管控;查处违法超限超载及非法改装、拼装等违法行为。同时,对治超检测站点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全市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加挂“交通公安联合治超站(点)”牌子,派驻执法人员实行24小时值守。
强化源头管理,对货站、码头、配载场及大型工程建材、大型化工产品等货物集散地的运输装载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在重要路段治超检测站主线上安装计重检测系统,对货运车辆实施不停车检测。
属超限超载的,可对其进行拦截或通过引导进站进行依法处理,对拒不配合处理的超载违法嫌疑人,及时告知公安交警部门。
公安交警部门
加强机动车辆办理注册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管理,对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一致、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车型一律不予登记和不予通过合格检验。开展路面执法,重点打击遮挡号牌、套牌等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对涉嫌超限超载且拒不配合交通执法部门处理的违法嫌疑人,按规定进行处罚和记分。
同时,派警力参与联合治超站(点)工作,严厉查处阻碍执行治超公务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影响道路通行安全违法行为的管控,发现交通肇事损坏公路设施的情形,及时通知交通运输部门,并配合做好调查取证、物损理赔等相关事宜。
在《实施方案》中,要求交通执法部门及交警部门建立协作会商机制,适时召开部门间的联席会议,互通信息。交通执法部门与交警部门各自确定1名联合执法工作联系人,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和协调。各单位要加强区域、部门间协作,形成治超网络体系,提升路面联合执法行动频次,确保每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不少于5天。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减少货车超限超载、非法改型改装等显见性违法行为,改善路产路权管理,杜绝发生超限货运车辆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记者 邓娜 通讯员 高智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