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公办校漳州名流学校原校长林某受贿一案在芗城区法院开庭审理。
芗城区直机关党工委联合法院、检察院,组织机关干部到芗城区法院审判法庭旁听,以此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
据介绍,现年53岁的林某,上世纪80年代是一名普通小学老师,2009年11月起任漳州市名流小学校长。
2015年4月11日,林某因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当日被刑拘,同年4月25日被逮捕。
据芗城区检察院指控,林某利用职务便利,在招生过程中非法收受他人款物共计815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之规定,涉嫌受贿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走上法庭时,林某看上去比较淡定,回答问题时语气平静。
庭审中,林某对这些罪状都供认不讳。林某承认,自己在担任该校校长、该校招生领导小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43000元,购物卡38500元,共计81500元人民币。案发后,林某主动退还全部赃款。
昨日,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宣判。(记者张韩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