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重症尿毒症血液透析报销待遇有变。这是导报记者昨日从漳州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获悉的。《通知》指出,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各医保支付范围,原有医保属性保持不变;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新调整设立的普通门诊诊查费、便民门诊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住院床位费,根据参保人员所住医院的级别,分别按县、市、省级普通床位费—A类3人间为医保支付范围,参保人员的实际床位费低于支付范围的,以实际床位费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高于支付范围的,在支付范围以内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自付。
此外,重症尿毒症血液透析的城镇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接受每周2次血液透析治疗,每次血液透析治疗的费用(含血液透析和血透监测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低于90%的提高至90%。每周2次血液透析治疗以外,参保人员其他治疗需求产生的医疗费用,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变;未实行药品、耗材“零差率”综合改革的医院执行改革前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实行药品、耗材“零差率”综合改革的其他医院,执行同级别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通知》还强调,未参与改革的医院继续执行原来的诊疗目录及收费,不得套用、窜换新旧编码提高收费标准,确保医疗机构服务规范、收费合理,让老百姓真正得到实惠。(记者赖雅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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