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 2:
小区外 建筑土头占公共道路
而在漳州芗城区建元路,居民则把废弃的大件物品扔到了小区外。上周,江滨花园小区的业主杨女士@漳州新闻中心官方微信“海都微漳州”说:“解放路拐建元路,有一条小路,一半的车道堆满垃圾,连电动车都很难通行。”
建元路,半条路被土头垃圾占了
建元路不过一两百米长,却堆了很多土头垃圾、废弃沙发等。一位住在附近的女士称,土头垃圾是两年前冠宏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拆迁时留下的,不少人看到这大堆土头垃圾,也将废弃沙发、生活垃圾等一并扔到这里,垃圾越来越多,路就越来越窄。
冠宏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清理垃圾并非开发商的工作,要找物业公司处理。而江滨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则认为,垃圾堆在小区外,不在物业管理范围内。
部门:
垃圾占用公用空间 取证、罚款却两难
对于小区内外废旧家具和土头垃圾乱堆的现象,漳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工作人员称,公共垃圾桶不允许丢弃大件垃圾,居民应自行拉到垃圾焚烧处理场丢弃。
漳州市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陈小姐表示,按照相关规定,在小区内产生的废旧家具,有物业小区应找物业处理,物业有保洁小区环境的义务;无物业小区应找街道(社区)处理,产生费用由乱堆垃圾的个人承担。而在公共道路上已产生的垃圾堆无人处理,则可以根据垃圾类别向执法局、渣土办等部门反映,由执法人员现场取证,找到倒垃圾的个人或单位,收取相应费用。然而,由于很难找到乱倒垃圾的个人,因此物业、街道、城管取证困难,很难对其进行处罚,往往各部门只能自认职能,清理好垃圾。
陈小姐表示,鑫荣小区内的废旧家具,可由小区物业处理,再找到丢弃的住户协商清运费用;而针对建元路上的土头等垃圾,则将安排执法人员前往取证,反馈给责任部门或单位处理。
鑫荣小区物业管理处陆主任表示,会先把清运费用承担下来,确保小区环境卫生,接下来再加强保安巡查,防止随意丢弃现象一再发生。
□说汝知影
扔家具应向物业登记 由物业有偿清运
根据《漳州市建筑垃圾、砂石运输处置管理规定》的规定,建筑垃圾应分类堆放,严禁随地倾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绿地、道路、河道等堆放建筑垃圾。
同时,个人因装饰、建造、维修房屋等产生的零星建筑垃圾,应实行袋装收集,并在开工前向物业管理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申报登记,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管理服务协议,按指定的地点堆放。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及时组织清理,并可根据协议约定收取相应费用,同时委托进入目录库的运输企业有偿清运。(海都邦邦 吴芳 方锦燕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