芗城交通局原副局长受贿获刑 该局另有5人受贿获刑,形成系列腐败;原局长负领导责任,受党内严重警告
闽南网9月24日讯 海都记者昨日获悉,芗城区交通局原副局长陈来顺等6人受贿一案,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6人全部犯受贿罪,被判处缓刑,并处没收财产,追缴违法所得。6人的行为已使得芗城区交通局形成系列腐败。
据漳州市纪委通报,芗城区交通运输局原党总支书记、局长何建,作为该局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经查,陈来顺自2002年7月起担任芗城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2005年,漳州一驾校在芗城芝山镇康山村建设训练场,他以“胡天龙”的名义,不足额入股,累计收受超额部分股份分红127798.31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归案后,陈来顺能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且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另外,芗城运管所原副所长张龙秋先后收受8家驾校及汽修厂贿赂,获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12355.76元。
芗城区运管所原所长黄志远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85800元,获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此外,芗城区交通局系统内原工作人员王添盛、王阿清、林坚利用职权受贿,也全部获刑。(海都记者 吴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