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平和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首例由县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职务犯罪案件。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至2018年初,被告人叶某方、叶某柱在分别担任芦溪镇梨坑村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单独或伙同被告人叶某群,多次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构异地集中建房、上报不符合补助条件人员名单、制作虚假护林员工名单等手段挪用公款,非法占有“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等13笔公共款项,金额达人民币75.2559万元。案发后,三被告人退清赃款。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叶某方、叶某柱身为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利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被告人叶某群非法占用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应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叶某方还参与“六合彩”揽注赌博,应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审理本案的合议庭审判长由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担任,三被告人均聘请律师参与辩护。经过一天的法庭调查、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被告人叶某方、叶某柱当庭表示认罪,鉴于案情较为复杂重大,法庭将择期宣判。(记者 林晓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