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了狗笼子、狗夹子及钢丝,制作成套狗的工具,先后流窜在平和多地盗狗出售。8月31上午,平和县法院审判了一起系列流窜偷狗案,王某、邓某、尹某等3人因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1月,被告人王某、邓某、尹某购买了狗笼子、狗夹子及钢丝,制作成套狗的工具,同月15日、18日两天,3人先后驾驶面包车至平和县小溪镇、霞寨镇、坂仔镇、南胜镇等地,由王某负责驾驶面包车,邓某、尹某负责将铁丝套到狗脖子上,随后直接将狗拉上车,关在面包车上事前准备的狗笼子。
事后,3人将所盗窃的12只狗出售到厦门,共违法所得2300元。当月22日凌晨,3人以同样手法作案后,在小溪镇区域的卡口加速闯关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场扣押7只被盗土狗,其中4只存活的狗在当天还给被害人。经查,3人3次犯案共盗窃狗19只,被盗狗价值8459元。
经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邓某、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3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酌情从轻处罚;3人均是累犯,应从重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并继续追缴违法所得,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记者 林永清 通讯员 周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