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的初中生,开学注册不需要准备多少物品。而在民国三十一年,学生准备开学的物品清单里,自行带的米是很重要的一项,按要求带了学校才允许该学生注册入学。一封由当时搬迁至平和县小溪镇的厦门私立双十中学寄给漳州新桥头大庙口济安中药房转交给一位唐姓学生家长的一封信,详细记载了这件事。
民国厦门私立双十中学告家长信
“每位学生于入学时,须自带毂一百八十市斤,或糙米一百一十五市斤,缴交膳食委员会,方准注册。”毂(gū),本义是谷类植物,粮食的总称。稻谷经加工仅碾去谷壳后为糙米。单位市斤等同于现在的单位斤。
此外,这封信件还交代了入学从带钱到带米这一转换的原因:“本校在未放寒假以前,为欲节省各生下学期膳费起见,曾拟订预征膳费办法,通告各生,每人预征国币伍拾元,以便预购米毂储用。自通告后,各生多存观望之心,不踊跃照缴,以致自通告之日起,至放假时止,糙米每斗(小溪公约斗比市斗少三升半)由七元涨至十二元,而截至现在各生所缴存款额,核计六千元耳,前后米价每斗相差涨一倍。本校睹此情势,未便购储。”
按照计量单位换算,一斗等于十升。信中落款时间为1942年1月20日,据此推测当时在小溪的通行货币元,应该是法币。放寒假前,每斤大米为7元,可短短几天,每斤大米涨至12元。可见,当时国内粮食商品物价飞快上涨。同样的,据龙海市档案馆馆藏资料,1941年,漳州地区米价一斗(12斤)在7元左右。而到了1943年,根据龙溪县政府调查上报的《全国重要都市物价调查表》显示,一斗米价格涨到75元。
受此影响,学校不得已订正此前的预征膳费办法,“兹特再行订定办法贵家长查照办理”。“其已缴之款,可作油盐柴菜等之费用,如此办法,当校节省,相应函请。”对于响应学校通告已经提前缴款的,学校也提出“不会退还费用”,并做出相应的处置办法。
据平和县档案局馆藏的《厦门私立双十中学37级同学录》关于双十在平和历史的记载:“民国二十六年,抗战军兴,因厦岛为军事区,九月奉令迁小溪,蒙地方人士蔡乾六、林植青等热诚赞助,籍东溪中学校舍上课,且又添建临时课室一栋。”不过,从那时开始,短短的几年,私立双十中学负责人先后多个人轮流担任,分别是庄克昌、蔡启新、赖德渊、崔钟瑛、吴有容、张之麟、林际泰和任启晖等。(记者 罗培新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