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呈不断增长趋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上下游关联犯罪不断蔓延。5月26日,平和法院依法审理并宣判一起涉银行卡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案件,被告人张某辉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被判刑,并处相应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5月至12月间,被告人张某辉长期将自己名下的多个银行账户及其直接或间接通过他人纠集的十多名涉案人员名下的数十个银行账户提供给他人,用于接收、转移违法犯罪所得资金,后其本人或其他涉案人员通过微信转账、手机银行转账等形式将接收的资金转移至他人指定的账户,被告人张某辉从中非法获利合计人民币12200元。期间,被告人张某辉及同案人张某杰等涉案人员共同接收、转移资金合计达5434276.81元,其中1347857.94元经查证属实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资金。案发后,被告人张某辉向公安机关投案,其家属代其退缴违法所得122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辉明知是犯罪所得,伙同他人共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十五条,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依法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张某辉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缴纳。二、追缴被告人张某辉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2200元,上缴国库。(记者 王琳雅 通讯员 周晓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