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2月18日讯(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但现实中还是有人为此付出惨痛代价。近日,云霄县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被告人吴某宗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
据悉,被告人吴某宗,来自云霄县。据公诉机关指控,今年5月4日20时30分许,被告人吴某宗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至云霄县车楼祠堂广场,倒车后向右前方起步行驶时未察明前方路面情况、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致小型轿车碰撞并挤压到在旁边玩耍的吴某某,造成吴某某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吴某宗积极抢救伤者、在卫生院等待民警处理。经云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宗承担本事故的全部责任。吴某宗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宗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案发后,其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悔罪且积极抢救伤者、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等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