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记者从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网站上获悉,漳州龙文区、云霄县各通报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经查,2011年至2014年,云霄县园岭森林派出所向园岭林场报支的8万元没有纳入单位对公账户管理,而是由派出所副所长陈义莹保管开支。
其中,园岭森林派出所所长施喜德、副所长陈义莹、副所长方瑞明、干警蔡煌四人以补贴名义从中私分16000元,支付个人食堂伙食费。 目前,四人已被立案调查。(特派漳州记者 黄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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