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的第六胎 老爹4万卖了
闽南网4月14日讯 得知妻子又“有了”,丈夫说把孩子卖了,赚的钱也可以接济生活,妻子应允了。海都记者昨日获悉,经云霄检察院提起公诉,广东人郑某一审被判拐卖儿童罪,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2013年年初,郑某在得知妻子怀孕第六胎后,由于家庭经济困难,与妻子商量,等孩子出生后卖给他人抚养。同年9月14日,妻子在自家生下一男婴,当晚,夫妇俩经人(另案处理)介绍,将男婴卖了4万元,给云霄县火田镇的黄某夫妇抚养。案发后,郑某于2014年10月到云霄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郑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伙同妻子出卖自己刚出生的儿子,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属共同犯罪。案发后郑某自首,其家属积极代退缴违法所得并预交罚金,确有悔罪表现,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海都记者 曾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