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出台出租车行业管理相关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建议
关于出台出租车行业管理相关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部对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国家标准。一是2011年出台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和《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分别对于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出租汽车企业及驾驶员服务质量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二是2013年出台了国家标准《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GB/T 22485-2013),其中对于出租汽车运输车辆、服务人员要求、服务流程、运输安全都提出了明确的标准规范;三是2014年出台了《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对于保障乘客等各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作出了相关规定。这些文件的出台对于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近两年来,移动互联网技术快速进入出租汽车行业,加剧了新旧矛盾交织、利益关系碰撞,按照中央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今年以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了联合工作组,抓紧推进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研究起草了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与密切配合,推动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有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尽快出台。
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出租车叫车软件的提案
关于规范出租车叫车软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回归大众出租汽车属于公共客运服务的性质认识的建议。关于出租汽车行业定位问题,目前主要有主张出租汽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和是城市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三种观点。从理论和实践上看,出租汽车行业定位不是一成不变的,关键是要与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相适应。根据我国国情和城市发展水平,并随着城市公共交通的不断完善,应将我国现阶段出租汽车行业定位为城市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便捷运输服务,主要满足社会公众特殊出行和具有一定消费能力群体出行需求的交通方式。城市人民政府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更好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出行需要,同时根据城市自身特点、交通需求、道路资源承载能力、环境保护等因素,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使其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公共交通发展水平相协调。
二、关于扭转滴滴打车影响近一半消费者权益的不公状况的建议。自手机召车软件在我国推广应用以来,确实存在司机有时只接手机订单,加剧了部分未使用打车软件乘客的打车困难等问题,因此,我部在鼓励打车软件有序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规范服务,出台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促进手机软件召车等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有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要着力营造开放、公平、规范、有序的健康发展环境,鼓励支持发展人工电话召车,为不使用手机软件召车的乘客提供基本电召服务,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均等化出行服务。
三、关于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的建议。您在提案中关于组建一体化叫车预约服务平台等建议,我部在《通知》中要求各地要加快建立完善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并将手机召车等各类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方式统筹考虑,有效保障群众公平享有便利出行服务。目前,我部已成立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小组,正着手深入研究分析我国出租汽车行业存在的问题,研究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政策措施,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加大指导力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密切配合,促进各类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协调有序发展,推动建立高品质、差异化、多形式的出租汽车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利的出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