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每年3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下面摘录专家对草案亮点的解读。
诈捐骗财将被查处 针对社会上存在的假冒慈善名义骗财的现象,草案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假冒慈善名义骗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还规定广电媒体、网络及电信运营商对利用其平台进行募捐的相关事项有验证义务。
摊派捐款将受处分 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及人民生活。一旦发现有上述行为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应当给予处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个人不能直接上网募捐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公开募捐方式开展公开募捐,但可以与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公开募捐,募捐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也就是说,要想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必须由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或与其合作才可以。 (吴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