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1月19日讯 近日本地报纸上出现一条公司催促员工上班的“通知”。80后男子旷工一个月未向公司说明事由也未写请假条,单位被逼无奈上报通知“12月22日前回公司上班并说明情况”。小编想问,这位仁兄你究竟怎么了?赶紧回复你们公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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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通知如下:
通知
陈XX( 身份证号码: 350623XXXXXXXX4137),你自2015 年9月14日起未向公司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公司上班,旷工累计超过30 天,已严重违反我公司的规章制度。本公司现登报通知你在 2015年12月22日前回公司上班并说明情况。否则,本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法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特此通知。
漳州市农电服务有限公司漳浦分公司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