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欲挽回女友遭拒,竟将其脸部划伤。经漳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漳浦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今年初,黄某和陈某经人介绍,发展男女朋友关系。两人在一起一段时间后,陈某觉得两人不合适,就提出分手,黄某一再挽留未果。3月19日早上,黄某又到陈某的宿舍欲挽回感情,遭到拒绝。黄某一时气愤,持随身携带的美工刀划伤陈某的脸颊。经鉴定,陈某面部创伤构成轻伤一级。 (记者 刘龙 通讯员 阮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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