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1月30日讯(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酒后闹事,结果因醉驾被查。近日,漳浦县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被告人林某波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据悉,被告人林某波(1993年,漳浦县)小学文化的他,在10月1日22时许,他酒后驾驶小轿车搭载林某明,沿旧竹线自漳浦盐场竹屿村红树林KTV往竹屿村政和路104号附近行驶,后又驾车返回红树林KTV,并因琐事与黄某贵发生纠纷。后黄某贵报警,被告人林某波被查获。经鉴定,被告人林某波血样乙醇含量为114.9毫克/100毫升,属醉酒。
经漳浦法院审理,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