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乡居民社会
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
浦政文〔2014〕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盐茶场,绥安工业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3〕36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1月起调整提高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确保待遇调整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待遇标准。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6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0元。
二、待遇调整起始时间。调整后的基础养老金自2014年1月份开始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县人社局、财政局应相互配合,根据各级财政分担比例和基础养老金调整情况,做好本级财政负担资金的测算,将调整提高部分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二)县人社局及城乡居民保经办机构应提前做好调待准备,及时调整信息系统,务必在2014年3月底前将新标准基础养老金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