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3月14日讯 一伙漳浦堂兄弟通过聊天软件,以投资六合彩为名,专骗台湾女性,两个月共骗得新台币18万余元。另有3起案件,也都瞄向台湾,进行电信诈骗。前日,经长泰检察院提起公诉,4起案件的10名被告人犯诈骗罪,一审分别获刑一年至三年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去年3月以来,戴某在厦门租房,让堂兄弟戴某杰、戴某煌等人通过网络聊天工具添加台湾籍女性为好友,并冒充香港六合彩公司信息主管,谎称要打击台湾地下庄家,若购买六合彩有100%中奖机会。取得对方信任后,他们再以需要交纳手续费才能领奖金等借口骗钱。通过上述方式,戴某杰于2013年4月23日骗取台湾人黄某新台币15.4695万元;戴某煌于2013年5月9日骗取台湾人蔡某新台币3万元。
经办检察官介绍,电信诈骗犯罪案件不仅根据诈骗数额定罪量刑,也可以根据拨打诈骗电话人次或者发送诈骗信息数量定罪量刑。福建省目前诈骗罪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人民币5000元,达到就可追究刑责。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对象实施诈骗,具有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或者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本网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黄从余 陈富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