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岁的老人还不知检点,酒后路过邻居家,居然溜门而入,打算强行与邻居妇女发生性关系,被拒绝后,还拿出200元现金加以引诱。经漳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4月2日,漳浦县法院以刘某犯强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3年11月21日凌晨,70岁的刘某在朋友家喝完劲酒,路过漳浦县杜浔镇邻居妇女邱某家,发现房门虚掩着,他推门而入,看见邱某独自一人躺在床上睡觉。借着酒劲,刘某打算强奸,并上前掀开被子,把她按压在床上。邱某惊醒后挣扎反抗,刘某还拿出200元,让她到自己家中去。邱某拒绝并责骂了他,刘某则再次抓摸邱某的胸部,后被邱某推出门外,未能得逞。邱某的丈夫回家后,发现邱某躲在门后哭,一问情况,立即向公安局报警。
同月27日,漳浦县公安局北坂边防派出所在刘某的家中将他捉拿归案。(记者蔡晶晶陈燕贵林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