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车抢夺,没想到抢到同学。7月28日,漳浦县检察院以抢夺罪对陈某海提起公诉。
陈某海吸食毒品多年,前科累累,因盗窃罪、抢劫罪被判3次刑,后又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被合并前罪盗窃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
2011年2月5日20时许,陈某海驾驶摩托车载陈某龙(已判决)窜至漳浦县赤湖镇某路段,见谢某两人驾乘摩托车经过。陈某海因没钱买毒品,便提议飞车抢夺后座女生的手提包。于是陈某海趁谢某两人不备,抢走其手中的手提包,并加速逃离现场。
得手后,两人点算包内财物,有6150元及诺基亚N96型手机、小灵通各1部(价值均无法鉴定)和身份证等物品。期间,因陈某龙发现包内的身份证是其同学谢某的,遂取出其中的2000元后,将手提包归还谢某。
紧接着,两人就拿着钱去买毒品吸食。(漳州新闻网 杨炳坤 谢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