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逃逸,为逃避追究,竟偷梁换柱,调换车辆保险杠,来瞒天过海。没想到事发11年后遭人举报,仍难逃法网。经龙海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8月4日,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2002年9月6日凌晨3时许,漳浦前亭人杨某驾驶一辆江淮轻型厢式货车,运载海鲜由漳浦县前亭镇沿漳云线往厦门方向行驶。车辆行驶至龙海市浮宫镇美山村路段时,因车速过快,加上夜间视线不佳,撞上了行人蔡某(漳浦前亭人,当时在附近打工),造成蔡某当场死亡。
经警方调查,事发后,杨某驾车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通过欺骗的方式借到了与自己型号、颜色相同的货车,将借来的车前保险杠与后视镜卸下,安装到肇事的货车上,接着又买了一套新的装到借来的货车上,从而躲过警方的侦查。
但没想到,逍遥法外11年后,杨某遭人举报,最终难逃法网。
之后杨某通过所在村委会进行调解,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谅解,但其仍受到了法律严厉的惩罚。(海峡导报记者 王龙祥 通讯员 洪顺珠 詹尧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