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做生意亏本,无力支付工资,任性老板人间“蒸发”。日前,经漳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陈某拘役五个月。判决后,陈某已支付所拖欠的工人工资3万多元。
陈某是漳浦县赤湖镇一家雨伞厂的老板,自2010年开办厂以来,一直雇佣工人做工。2014年1月起,陈某开始拖欠许某、林某等15名员工工资,共计3万余元。漳浦县人社局曾以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和打电话等形式,督促责令陈某按期支付工人薪酬,陈某都以没有筹集到工资款为由拒绝支付。
2014年12月,陈某在没有通知任何人的情况下,悄悄离开住所地,并变更了联系方式,致使工人无法和他取得联系。工人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直至2015年2月,民警在厦门某地出租屋将陈某抓获。(通讯员 杨海林 记者 郭钦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