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2月28日讯 诏安人吴某试图通过自残方式,伪造伤情,诬陷他人对自己造成伤害,不想被诏安检察院侦监科的检察官“火眼金睛”发现。
昨日,漳州市检察院举办“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主题检察开放日,通过展板通报了这一起案例。海都记者获悉,2013年至今,漳州全市侦查监督部门共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1648人,其中,不构成犯罪不捕223人。
据悉,在办理诏安县吴某故意伤害案过程中,吴某对其伤害被害人沈某的事实供认不讳,但供述其也被沈某致伤,吴某的伤情经鉴定为左手食指开放性脱位并撕脱性骨折、左手中指近节指骨骨折。
在审查吴某的就诊记录时,承办人发现吴某在伤后26小时才住院,两指骨折,应伴有剧痛,日常生活应有诸多不便,怎么会在伤后26个小时才住院?入院时伤口未经处理且仍在渗血,这26个小时吴某在做什么?侦监部门立即启动引导侦查取证程序,指导侦查人员开展调查核实工作。通过审查监控视频资料、通话清单、询问犯罪嫌疑人,查清了犯罪嫌疑人吴某通过自残方式制造伤情、试图诬告陷害被害人的事实,有效防止假案发生。
张镇国副检察长介绍,该案被作为防止假案发生的典型案例,在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简报刊发,漳州全市检察机关自觉把保障人权贯穿于侦查监督全过程,严把审查逮捕案件质量关,严防冤假错案。(海都记者 曾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