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月25日讯(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俗话说,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但对何某航来说,其不仅无证醉驾,而且还与人发生口角,最终被抓。近日,诏安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何某航犯危险驾驶罪,一审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据悉,2020年12月13日23时许,被告人何某航与朋友在诏安县一大排档饮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沿梅岭镇旧下宫线往下河村商业街方向欲返回住所。途中,后方由田某某所驾驶的小型汽车朝何某航鸣了几声喇叭,何某航因此停车与田某某发生口角。之后田某某报警,民警到达梅岭镇旧下宫线“周某照相馆”门口附近路段并依法对何某航进行呼气酒精测试时被其拒绝,遂将其带至诏安县总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被告人何某航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51.4mg/100ml。
经诏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航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51.4㎎/100ml),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刑事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