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钤盖印章,最早记载见于公元前6世纪春秋时期中叶。可见,印章是文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文件生效的标志。在长泰县档案局,珍藏一枚民国时期“长泰县政府”方铜印,它同时见证了长泰县行政区调整的一段历史。
近日,记者有幸看到了这枚方铜印。该印方座柱柄,铜铸,重0.98千克,印6.5厘米见方,连印把高10.5厘米,印章正面刻“长泰县政府印”,左侧刻“国字第一千六百二十三号”,右侧刻“中华民国十八年十一月”,印把左边铭“印铸局造”,右边铭“长泰县政府印”。
“它是民国政府印铸局统一铸造的篆文官印。”长泰县档案局研究人员介绍说,官印从1929年11月开始启用,一直到1949年9月长泰县解放为止,使用将近20年,“它品相较好,也是长泰县唯一的民国政府印章,更因其为全国统一铸造尤为珍贵。”
据介绍,县政府大印一般由县里的文书和秘书专门保管,要使用的时候,还得要出具用印批条或填表由县长签字同意。而且,盖印的方式还有一番讲究,要用少林站桩式,右手执印,置正前方,左手放置右手上,平行放在置印点,待印放稳当后,从一个方向旋转用力,务求四角及四边与中间有字部分印油均匀分布,并上压机关名称,下压日期。
此外,一般来说,印章在组织建立之初,即启用并行使了赋予它的职能,发挥作用。与此类推,“长泰县政府印”启用日期为1929年11月,长泰由公署改置县政府的历史应不晚于1929年。这在《长泰县志》中得到佐证:民国元年(1912年),设县公署,改知县为知事。民国17年(1928年),长泰县公署改为县政府,设县长,县政府下设警察局、财政局、教育局、建设局及救济院。另据《漳州姓氏》所附《民国时期漳州所属各县历任知事、县长名录》记载,民国16年至民国17年9月,长泰县县长为东山人孙贻荪,民国17年9月为闽侯人章熔,民国18年7月至民国20年为诏安人谢梅年。
据分析,民国时期长泰县政府第一任县长应是孙贻荪,或者章熔,但是第一个使用“长泰县政府印”的县长,应是谢梅年。不过,民国时期长泰县政权不稳,在38年里一共更换过43个县长,其中有15年的时间,政权实际掌握在叶文龙手中。据史料记载,叶文龙,长泰县岩溪镇人,年轻时因家贫困顿,负债累累,于1917年投入同安民军首领叶定国部,成为叶定国之亲信。1927年北伐时,叶定国投机加入国民革命军,任新编军旅长,叶文龙被委任团长,单独驻防长泰。
1949年9月,长泰解放,建立长泰县人民政府,取消旧政权的组织机构。1950年8月,人民政府启用了新的印章——长泰县人民政府印,编号为“第玖拾捌号”,代表人民政权行使人民权利。民国时期的这枚“长泰县政府印”也成了历史。1955年,县人民政府改成县人民委员会。1979年后,通过拨乱反正,人民政权得到巩固和完善。(记者罗培新通讯员李金狮许婷婷蔡明兰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