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起关于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案件,经长泰法院一审宣判后生效,被告人何某因犯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经审,2018年5月间,被告人何某应高某的要求,以每套700元至1000元的价格收购他人办理的28套信用卡,每套均包含银行卡、密码、U盾、捆绑的手机SIM卡或号码、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再以每套1100元至1200元的价格卖给高某,共获利4020元。
长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收买他人信用卡及相关信息资料28套,并将收买的信用卡信息资料非法提供给他人24套,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综合被告人何某的累犯、坦白情节及认罪态度等情况,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