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1月7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黄从余 柯彩华 )广东人赖某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驾车跨市采取秘密手段盗窃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三级文物2件,价值人民币120000元。近日,经长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
2015年3月12日晚,赖某中伙同刘某明、杨某贵(均已判刑)携带麻绳、木棍、手套等工具,乘坐张某森(已判刑)驾驶的皮卡车从龙岩市新罗区来到长泰县武安镇京元村,张某森开车在京元村路口等候、接应,刘某明、杨某贵、赖某中三人撬开京元村张氏家庙左侧边门门锁进入庙内,从内将两扇大门和门槛卸下,盗走大门两边的一对石鼓,并用皮卡车运回龙岩刘某明的租房内。第二天,刘某明将该石鼓以62000元的价格卖出。2015年3月20日,石鼓被追回发还给张氏家庙。
经长泰县价格认定局鉴定,长泰县武安镇京元村张氏家庙被盗的一对石鼓价值120000元;经福建省文物鉴定中心鉴定,该对石鼓属三级文物。
2019年3月28日,赖某中在龙岩市新罗区被公安民警抓获。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